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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工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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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/8/14 浏览:4239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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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一竹制品公司员工张哲勤,在维修机器时严重违章操作,结果被电击伤,这算不算工伤?记者昨获悉,市中院终审判决支持了他要求工伤待遇的请求。 据了解,2004年3月,张哲勤在裁锯竹片时,机器出现故障。他在检修机器时严重违章,未切断电源,检修过程中被电击伤。 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,张哲勤要求公司参照工伤保险相关法规,给予工伤待遇,但该公司则认为张哲勤属严重违章操作,拒绝给予工伤待遇。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生认为,根据《劳动法》、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: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;醉酒导致伤亡的;自残或者自杀的。只要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均“应认定为工伤”。 双方各执一词,官司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直打到市中院。二审法院判决该公司给予张哲勤工伤待遇,并支付相关补偿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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